2008/3/31
依最高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许霆案依据盗窃金融机构定罪后量刑是可以达到无期的。
今天的量刑的依据是认为由于经济的发展,97年的解释中的界定不再适用。盗窃金融机构十万以下判处10年以下是有先例的,这个量刑对盗窃罪而言是合理。
许霆案另一个辩论点是许霆是否触犯了盗窃罪。 法院观点可能认为第一笔属于拾遗,其后都属于蓄谋。那么这个量刑是可以成立的/可以接受的。
这个过程忽略了a)拾遗、恶意取款、秘密盗窃和盗窃如何界定,这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给出形式上的界定,不应该是由法官拍拍脑袋就任意敲定b)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商业服务关系,甲方乙方并不平等。
我的观点是存款人操作符合银行制定的操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行为,所以更不存在盗窃行为。
“非法占有”的罪名要指出违反了哪条法律,然后才能在拾遗、恶意取款、秘密盗窃和盗窃之中选出罪名给予定性。
法理上说“别有用心”是合理的自主范围,例如周总理在文革中可以保护大批好的同志。还是那句话法律只能对被证明了的行为定罪量刑,而不能对“意图”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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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意图和执行能力之间的关系是很实际的。主观意图必然是政治性的,叫做成王败寇。
如果能代表某种新生力量/意愿,而且这种新力量最终可以成长到对抗既有次序,那么这可以不遵守法理而采仅仅考虑政治性。
当然这股力量的成长过程必需是依靠原生。如果达赖依靠藏传佛教的独到见解提出藏独,并争取到了整个藏教地区的支持,那么才可以讨论包括西藏大部青海四川部分地区是否应该独立。
如果达赖是因为美国政府曾经的支持而发起藏独,那达赖政府在法理上的性质是叛国的地方政府官员。
分裂国家的自由不在人权自由的范畴内。
分裂可以是族群/地区的权利,达赖在整个卫藏地区缺乏号召力,甚至在其旧居拉萨也号召不起有效的起义。拉几号人拦街砍人的这种做法,欧洲黑手党、香港古惑仔寻仇就比较合适,显然不适于通过这种途径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比较佩服马英九接连的几项举措,要让人看得起就得保持活力。能做的该做的没去做,亲者痛,仇者恨,无人诉,谁会怜!
现在台海在国际空间和军事合作还不具备谈判的条件,不要谈这方面实质性问题就好了。当前最主要的工作还是增强两岸经济整合性。个人倒是觉得在确认台海近期不战的前提下,导弹后撤一点也是合理要求。
当然只要台湾还有正规军队,大陆就要保证炮火能覆盖某些关键地点。那么把主要导弹阵地后撤个一、二十公里做个表态也未尝不可,消除台湾主流民众中的负面舆论,就能更快加快经济交流。
2008/3/23
可以不必打内战了。
台岛人口总计2300,投票资格大约1500。1996年是第一次的总统民选应该还是延续蓝党人事安排,其后三次的参与总数相当,应该算是进入稳定的数目了。以下是台湾总统大选历年主要情况
| 选举年
| 投票率
| 总票数
| 蓝党
| 绿党
| 绿党卖点
| 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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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76%
| 1309
| 马英九765
| 谢长廷544
| 统独公投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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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80%
| 1325
| 连 战765
| 陈水扁647
| 枪击制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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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83%
| 1279
| 宋楚瑜466
| 陈水扁497
| 黑金政治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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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76%
| 1088
| 李登辉581
| 彭明敏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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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蓝党内杠、连战分去了292的量,并自社会上黑金舆论很盛,再加李登辉似乎也亲向陈水扁,所以蓝党败选。
司位谋政,以职为要,这句话是对的。因为任何职位上的人需要争取的是直接上级的评价。政客直接对选票负责,所以阿扁为拉选票撕裂族群。不敢苟同于阿扁的理念,但对他的理念执行能力却也不得不佩服。
纵观阿扁施政八年,足以证明其称不上是建设型领导。和达赖有点类似,59年藏兵将集结完毕之际临阵开溜,而他的军队在开战后30小时内便被全部围歼,可见他的组织能力不够透彻;达赖除了没有贴近实际的目标,更没有台岛这么好的摊子做背景,藏独有什么好呢,南、西已经被大山隔离了,为什么还要和中国分开,不通过四川和青海它怎么可能发展得好呢?!
拿公投来说,最往坏处打算也就是一周还是一月的区别。没有人会留恋过于务虚的领导层,这种条件下,销掉阿扁的过失远远比不上结束台海分立局面的头功。
政治需要理念,所以只能是一种“否定之后再否定”的过程,当然是必要的,这就是一个工作的过程嘛,呵呵。比如族群对立性是一个需要去辨析的问题,但是否可以拿来作为四年大政的主基调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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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到了许霆,对不良意图进行强制训诫也可以是合理的,这属于政治范畴不是法治范畴。一是因为脑海中的想法是不可能严格地证明存在或不存在,二是即使我今晚确实想过明早抢银行,在第二日早上我路过银行未必一定会去抢。
在政说政,刑处有法。法院只能对被证据证明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进行判罚。否则必然混淆法院和政府的职能(实际上司法权可以否定行政权,所以将是法院成为政府的政府)。
2008/3/19
这几天我一直试图给“抽象”下一个定义,想来想去觉得最贴切的是定义是:属性/attribute是思考的最小单位,抽象就是产生属性的过程。
这个定义不圆满。术语体系被逐渐发展后很多原先的attribute就被扩展为一个结构,比如相对论把时间从一条直线被扩展为一个算式。
以这种视角去考察抽象,在术语体系未完善成熟之前只有概括而不存在抽象。那么抽象在何处被使用过?!
一般认为逻辑能力包含抽象能力和概括能力。抽象和概括的区别是什么呢?
抽象与属性/attribute相关。是辨析的、工程性的、具体的
概括与特征/feature相关。是易于驳斥的、形象的、对比性的
两者都是推敲过程,抽象和概括主要区别在于辨析程度。抽象追求强烈的辨析度,而概括的辨析度可强可弱。概括是对应于关注点,蕴涵了从没有概念,到模糊对比,最后逐渐清晰的认知过程。这个过程和康德的范畴论是相一致的。
概括在实用的语意中不仅包含辨析度弱的判断,也可以指代辨析度强的判断。比如我说某人总结概括得很有条理。
那么在术语体系的生命周期内,概括具有抽象的所有功能且比抽象更便于灵活运用。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可以涵盖抽象能力。
强调“抽象”的概念让人感觉真理确实存在,给人以目标。
理论上每个个体的直觉判断都应该是不同的,共识是所有个体共处后妥协地折中。真理则是“共识”这个概念的一个概括。
在特定的场景下便利乃至不可或缺的做法叫做合理,合理的东西是必然的共识。单方面认为正确的东西叫做真理/理念,具有相同经历和智力的人,他们的真理/理念也相近,但不会时时事事总相同,需要交流推广才能达为共识的。
思考的最小单位并不存在,让全社会都跳转到客观抽象的场景上来讨论以期望达成共识的做法将是毫无理由的。共识应该在共同关注点的场景上讨论,引导关注点的能力叫做权势。强烈地拥趸某个观点乃致推广的做法必然诱导关注点,这会重建他人原生的直觉判断,这就是所谓身怀利器、杀心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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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判断是锁定了关注点以后的判断,主要涉及逻辑推演。特征判断则蕴涵了的引导关注点的做法,在辨析度逐渐提高,概念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中必然带有选择关注点的操作。可以将这种判断作为上下文判断。
很多时候做事的切入时机很密切地程度影响结果,选择做这件事要对如何做事负责,也要对什么时候切入负责。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上下文判断。
不用上下文判断而可平稳周转的人是幸福的。
2008/3/11
看了三篇飞机的调查报告,基本是雨中看不清跑道的情况下的事故
http://blog.52bj.cn/user1/4/archives/2007/1340.html
A的大致经过是降落时由于高度估计错误而导致飞机直接撞击跑道,所以机构受损。虽然复飞成功,第二次降落时已经无法操纵飞机姿态最终导致飞机解体。
调查组提交的证据包括a)第一次着陆现场有大量轮胎碎片及铆钉等散落物b)录音显示复飞时已经发生中部17/18排行李架凸起呈弓形、地板裂开凸起,窗户变形、坐椅折弯等机体严重变形情况c)录音显示复飞后主报警多项报警被触发,机组描述操纵杆“很轻”d)航班机组工作态度不良,列举了没有规范地向地面汇报高度的情况e)未描述其它的可能怀疑点。
结论是技术性重大事故。处理结果未被描述。
B的大致经过是机组在多次进近失败后转到北面的过程中低空飞越雷雨区,被雷电击毁。
调查组提交的证据包括a)录音显示有持续的雷电声和雨刮声b)航班所属公司总部位于该机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机组不愿意转场降落d)未描述其它的可能疑点。
结论是机长决策性重大事故。处理结果是上溯至书记的直系重要岗位的上级撤职处分(不含航务处正职处长和正职书记)。勒令航班所属公司整体搬迁到条件好的机场。
C的大致经过是16:01 飞机自动控制水平舵有效;16:02录音显示水平舵不正常;16:07机长将乘客转移到机舱前部以调整重心;16:26机长说操纵杆无法操纵水平舵舵位,16:30在空中做验证操作以评价操纵杆时出现姿态失控而坠落。
调查组提交的证据包括a)操纵杆残骸的受力痕迹轨迹为螺纹,可以认定不是维修规范中指定的开口销固定花螺母,调查组推断为使用自锁螺母连接操纵杆b)录音记录显示水平舵和操纵杆的杆位明显不一致c)飞行数据记录可推断出自动控制水平舵在16:01 仍有效。
结论是维护检修失职导致的特大事故。处理结果是最后一次检修所属车间的上溯至党委书记的直系上级被撤职等处分(不含维修厂书记和八车间机械工段正职工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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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事而材自练这句话是对的,事件发展的本质蕴涵机遇。外行领导内行则未必全对,领导最低限度要能评价业务中的门道主次,他的业务能力可以不及下属,而绝对不能够是一个只会看热闹的外行。除非建立外在的监督机制,否则外行领导下的组织不可能稳定地自主运行。
一个人跑步的时候最先的不适应可能是脸色发白,也可能是脚皮磨破。脸色发白的是人浮于事,磨破脚底的才是健壮有力。健康的机体都应该是呼吸顺畅,四肢有力的。组织内部每个人都要明白自己位置的平衡点,然后才评价这个位置是否合适自己。合适和平衡相互转换。
微型有机体尚未进化到区分呼吸和四肢,所以也无法判断它的内在状态,只能通过整体活力判断其健康程度,整体而言,有困难的时候能集中攻关瓶颈,没忧愁的时候要擅长挖掘亮点,这样就是有活力的小生命。
2008/3/6
看过红楼梦就相信曹雪芹愿意为了成就这部书会无底线地迁就,所以诧异于他的自评--满纸荒唐言。
看过瞿秋白解释犬耕为“没有牛时迫狗去耕田”,突然觉得他很真切。
很多言论都出人意料,却是十分推敲。
语言是个很奇特的东西,就像两口子要吵架之前的气氛,不说出口时只是冷淡而已,一说出口后就只能是吵,开始吵以后就逾加要吵。用柏拉图的话解释吵架,吵架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过程,争论的内容在这个过程是基准性的、唯一的、可辨别的。这个基准也被称为“理念”,就是指这种可辩论的性质,于是柏拉图致力于推广他的“学术”,后世则把理念发扬广大,进一步抽象化说“真理越辩越明”。
真理越辩越明仅限于学术。与“学术”等量齐观的一个概念是“运用”。故事是一个相处并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成事实”是基准性的。除了既成事实外的一切想法、理念都是不可言说的,否则判断结论中必然蕴涵着某种偏见的立场。
《亮剑》中李云龙在冲击师部前曾前给上级办公室打电话询问,并得到了口头确认。
但是通报中口语性的语气词通常只表明对方明白形势,而非决策性的确认。作为下级也不应该要求上级在电话中的几分钟内对大是大非问题做决断。书面命令才是严正的立场和明确的决策,这很合理。
我相信“满纸荒唐言”是曹雪芹对那些看而笑过的人说的谦词,那些真正可以对谈红楼的人对这个评价都会极其不顾。
有时了解事实不是依靠概念的辨析,更多的是依靠发现新的证据。只有既成事实才可以作为证据!
我认为任何组织的保密制度都需要加一个时间限制,若干年以前的任何事都不可以隐私为由做保密处理。
证据不断深入和故事的不停发展以后,很多因素可以让参与者改变最初观点,特别是参与者才能体验到的压力。
陈冠希的照片不想被人看到就不要拍。留下书面证据就表示你想好了严正的立场,决定下水,就得接受可能失控的现实。在大是大非面前失控就是要死人的,陈冠希为此主动牺牲演艺生命谢罪,还算是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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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瞿秋白在20几岁就是中共四大中央执行委员,年纪青青早已位居高官出人头地。
后来才发现王安石,苏东坡很多耳熟能详的名字在当时的社会中也毫无疑问地属于精英阶层。
大家都说鲁迅是个另类的斗士,而他却一辈子没能挣脱包办婚姻的枷锁。
很多事情都出人意料,而又符合情理。
在原生态的层次型合作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对其下层做任何事。
学术体现运用中的表现是:在平等合作关系中一个人不可能独立而不偏激地销毁他人的地位。
处于权力中心的人行事偏激,则整个社会都没有公正。
孔儒是以成事为目标的精英哲学,精英哲学和草根哲学是不一样的。但即使是平等主义也决计不是草根哲学。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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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别个体的合作/交互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必然包含者仲裁者的人身偏见。
偏见是得到了一个台阶后不肯下台,而是取向另外一条或者艰苦或者风光的路。偏见的本质是对不同对象执行双重标准。
权力范围内的取舍是掌权者的份内事。权柄无法约束偏见行为,掌权者自行决定其行为中的情绪化程度。
根据许霆脑海中想法的主动性量刑是很情绪化的做法。
如果可以根据主动性定刑的话,许霆得到不足2w,按照这个比例,那些执行避税措施的企业的CFO都该拉出去枪毙。
如果不根据主动性定刑的话,许霆没有黑客般的技巧,他的操作完全是符合规范的,假设一个例子为这类ATM事故中的取款人辩护:我帐户有1.9999w,而我记错了取了2w,竟然被我到手了,我是否必须要被判无期?再假设我的帐户中确实有多于2w,在我提取2w后由于ATM错误而少记录了支取额,我在取出款后没查余额就离开了,你难道也要给我一个无期?真是欲加之罪!
这是ATM本身的错误导致银行损失,是这台ATM机根本没有能力在业务完结期内保障业务安全性,这是银行设备采购人员和ATM开发商的问题。“金融机构”相关法律中规定“钱款离开柜台后概不负责”,法律上讲许霆没有归还钱款的义务。银行的对公众的职能是储蓄,储蓄要保障钱款数目准确,而不是钱多相安、钱短起诉的工作,银行应该为“给客户储蓄帐户带来混乱”而道歉。许霆有不当得利的事实,这是道德问题,我到不觉得触犯了哪条哪款法律,而这个事件中的银行在法律上是没有资格要求许霆退还钱款的。
前段时间在BTV上报道了一个盗窃团伙,他们当汽车车主下车时候快步靠进汽车,将车后门拉开一条缝。
一般车主在使用遥控器锁车听到“嘟”的一声后不再检查车门便就离开了,而实际上车后门由于是开着的,锁栓是无法锁住车门的,然后窃贼就可以为所欲为。
当时看了这个新闻挺稀罕。细想之下,如果遥控车锁没有发出“嘟”的一声,就是车主的失检之责导致财产损失。现在车主是没有过失的,汽车制造商必须说明“嘟”的在使用过程中的含义,我认为也是属于汽车制造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车主财产损失,那么没有抓着窃贼的话,汽车制造商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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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当地学费高昂,数百万像胡小燕这样的农民工只能将孩子留给家乡的亲戚照看。这也意味着,胡小燕在外打工10多年,每年只能和现年12岁的双胞胎女儿见一次面,有时甚至一年都见不到一次。
她所在的大工厂有7300名员工,现在已允许职工带儿女进城,甚至还有学费上的减免政策。尽管如此,她仍将为大多数没有这些福利的农民工奔走呼吁。
胡小燕说:"农民工子女的确需要享有公平的权利和受教育机会。"
”
《海外舆论聚焦"农民工"代表: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6/6955729.html
“2004年7月她被晋升为车间副主任”
“胡小燕自己说。公司总裁叶德林给她的评价是"所有干部和员工学习的榜样"。”
《农民工代表胡小燕:我是平常人应有平常心》
http://gb.cri.cn/18824/2008/03/02/3365@1961725.htm
一直没看明白胡小燕的女儿现在在何地,她作为代表提的两个提案是大致看了:
《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的建议》提案中的“提高农民工的收入”略显虚华和口号化。
《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主题很好,应该是很有改善余地的主题,但提案缺乏进步性。与其改善留守不如促进同城,杭州古荡这片现在执行的同城待遇是小学六年内比学区户口的孩子多缴2w,要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我觉得还是嫌贵。
虽然不清楚农民工的定义是什么,生产线上月入八百的人必定典型的农民工,车间主任归类为农民工则有点打擦边球。在社会分工制度下,曾经的劳动者掌握了“国家机器”后,就应该被称呼为是掌权者,而不再是“典型的劳动者”。
简单地说,不是嘴上说想代表农工就代表农民工了,也不能因为曾经是农民工就可以代表农民工,只有你的提案为农民工争取利益你才代表农民工。
非典型农民工为农民工提案就代表农民工,这种做法与职业政客的做法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权宜。职业政客的麻烦之处在于:典型农民工的偏激是他个体的权力,职业政客的偏见则是强加于个体的侵犯。偏激是权力、偏见是侵犯,那么平等就是一种义务。较合理的状态是普及全民教育,让纯粹典型的农民工自己开口说话。哪怕他们的观点是非理性和偏激,这都是他们作为社会中一份子的权力。
可以说没有人能够保证无副作用的完美行为,偏激/偏见不可避免。关心是愿意了解某人,喜欢是愿意围绕某人,爱是考虑某人的境遇而确定自己的取舍,这些都是情人的范围内的行为,在大众性行为中应避免情绪化。